信息公告  
中国舟山创意软件人才创业大赛参赛章程 2009-09-11
中国舟山创意软件创业人才大赛报名公告 2009-09-08
关于举办2009中国舟山创意软件人才创业大赛的通知 2009-06-24
2009中国舟山创意软件人才创业大赛”筹备会会议纪要 2009-06-24
舟山市海洋经济领军人才报名启事 2009-06-24
2009年舟山市引进海洋经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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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舟山创意软件人才创业大赛参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舟山创意软件人才创业大赛是由舟山市委市政府主办,舟山市创意软件园创业中心承办的一项促进舟山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创业大赛。
        第二条 本次大赛的目的:切实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努力实现产业升级,促进人才、项目的大力发展。造就并吸纳有创新、创业意识,适应未来挑战的高素质人才,为舟山的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做贡献,共建海上硅谷。
        第三条 本次大赛的基本方式:本次大赛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设计和会务等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对进入决赛全部作品进行评审,决定入围作品的奖励等级;组委会另设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赛运作以及创业基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舟山市创意软件园创业中心,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联络员和大赛组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策划安排和会务等工作,承担大赛的财务结算,并对大赛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五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制定、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细则》;
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及创业基金; 
3.决定创业基金的使用方案;
4.决定大赛的协办单位、媒体支持、商业赞助等;
5.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并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本次大赛设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业界专家、大赛组委会部分代表组成,负责本次大赛的评定选拔工作。 
       第八条 大赛评审专家组的职责: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实施评审; 
2.根据安排参与大赛过程的评选工作; 
3.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等次。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可受理有关于参赛作品及队伍的匿名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质疑一经证实,处理办法参照本《章程》第五章。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十条 凡符合参赛要求的社会各界有能力完成项目方案的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参赛人数为1人以上(包括1人),若以团队参赛,必须选出一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参赛的创业计划书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的有关通知要求,参赛作品须为参赛团队自行创作,不得抄袭或记录其它任何已发表或未发表之概念、创意及作品;参赛作品的著作归属权属参赛团队所有,如有任何著作权或其它相关权利纠纷,应由参赛团队自行负责;已商业化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第十三条 每队限报一件作品。每位参赛者仅限参加一支团队。参赛团队负责人不得重复担当。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大赛设立3个奖项。其中最佳创业团队奖三个;优秀创业团队奖九个;入围创业计划书20名;大赛根据获奖名次不同,分别设立相应的奖金和创业种子基金。
        第十五条 舟山市创意软件园创业中心联合相关企业设立创投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创业种子基金具体运作。
第五章 违规
        第十六条 参赛者在大赛任何阶段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要挟大赛组织人员及评委,不得舞弊,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对大赛组织人员不尊重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进行公开批评。
        第十七条 严禁窃取他人作品,一经发现,若在比赛期间则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公开批评,若在比赛之后将立刻取消奖励并公开批评。
        第十八条 大赛组织人员及评委必须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贿赂或进行其他破坏大赛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工作身份并公开批评。
第六章 成果转化
        第十九条 比赛之后将由舟山市创意软件园创业中心进一步推进大赛成果转化并可以得到创业中心为初创企业提供的创业辅导和各项孵化服务,包括综合基础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以减轻入驻企业的负担,创造低成本创业条件。
        第二十条 若有关企业与参赛队伍进行商业合作,由此产生任何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第七章 法律申明
        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有权向新闻媒体发布不涉及作品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比赛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有关大赛的一切媒体报道必须征得大赛组委会的许可。
        第二十三条  参赛团队自行把握媒体宣传中作品的技术及商业内容披露尺度,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第二十四条  大赛评委签署权责承诺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同时确保作品的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赛展开至大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若收到投诉或质疑,大赛组委会将委托秘书处进行调查,调查属实将按照本《章程》第五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舟山市创意软件园创业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海宇道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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