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舟山的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战略要求和《关于深入实施海洋产业人才计划努力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意见》(舟委办[2009]23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引进海洋经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3年内引进和培育50名领军人才、50个创新团队;引进并重点支持15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支持各类大中型企业引进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力争通过3年努力,以“项目+人才+团队”的模式,引进培养一批具有海洋经济特色的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用人单位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采取招商与招才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对外引进与对内培养选拔相结合、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等各种方式,科学、高效、务实地推进海洋经济和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建设。
三、对象条件
引进的重点主要为适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高新科技产业以及船舶设计与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港口物流、临港化工、海洋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来舟山创办科技型企业的。
(一)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
(二)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
(三)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等向海内外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登记。应聘者可登录舟山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申请表》和《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计划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国内外学历、经历、身份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申请人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四)技术评审。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专家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内容相近的项目,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并进行排序。
(五)综合评审。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和相关领导等,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每个综合评审组应有不少于5名的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综合评审意见表,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分类,提出建议排序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项目对接与洽谈。由市人才办根据项目意向和市及县(区)区域产业布局及相关企业的需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对接与洽谈。
(七)签订合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对接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市人才办鉴证。
四、资助及其待遇
(一)对落户舟山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前景,一次性提供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三年内减免租金。
(二)引进并落户舟山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地方税收首次超过100万人民币的,给予其领军型人才个人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在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担保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四)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五)可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六)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意见》;
(七)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五、其它事项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制订出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具体配套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