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市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软件和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要意义。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软件产业不但能大幅度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且自身也能形成庞大经济规模。创意产业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绿色产业,具有融合性、创新性、强辐射性和高附加值性。发展软件和创意产业,是贯彻国家信息化带动战略及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软件和创意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缺乏、创新能力较弱、人才短缺、产业园区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加快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促进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着力发挥舟山气候环境及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优势,以做大软件创意产业规模、提高软件企业创新能力为中心,以政策扶持为动力,加快软件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滚动开发,错位发展,推动软件和创意产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升级,为我市实现全面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三)发展目标。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集研发、孵化、生产、贸易、培训、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软件和创意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软件和创意骨干企业,初步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开发水平的软件产业体系和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意产业发展格局。到2011年,实现全市软件产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软件企业超50家;培养、引进软件与创意产业实用型人才2000名以上。
三、产业发展重点
(四)优先发展重点行业与企业应用软件。大力开发为我市工业、港口、旅游、渔业、交通、城管等行业信息化提供服务的软件产品,为我市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重点产业的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五)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充分利用我市嵌入式软件的产业基础,面向市内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纺织机、挤出机、船用设备、电动玩具等机械、机电产品及仪器仪表的嵌入式软件,增加产品附加值。
(六)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大力促进系统集成、数据中心、电子商务等多种应用服务业的发展,围绕舟山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区域特色明显的行业性门户网站,大力开发电子商务软件和网络平台软件,为适应现代物流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七)扶持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支持软件企业承接国内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信息技术外包项目,开展软件订单加工及数据处理等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业务。
(八)积极培育创意产业。依托我市海洋旅游、佛教文化及临港工业优势,积极培育动漫及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时尚消费、咨询策划等创意产业。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九)建设舟山软件和创意产业集聚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在新城建成创业环境优越、有一定规模的软件和创意产业集聚区。搭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着力提高集聚区的孵化能力、产业承接能力、教育培训能力和生活配套服务能力,促进软件和创意产业向新城集聚。
(十)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软件和创意企业、研发机构落户集聚区,带动我市软件和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对其中的重大落户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软件企业及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等创意类企业,在新城软件和创意产业孵化区租赁研发、办公或生产用房且合同期在五年以上的,按认定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承租面积,前两年补贴房租的100%,后三年补贴房租的50%。
五、加大财政支持,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十一)设立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年内,市财政每年从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作为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和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房租补贴等。
(十二) 加大对软件和创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对落户新城的软件企业,营业税两年内新城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补助,第三年至第五年新城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补助,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等创意类企业(机构),三年内按其当年对新城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补助。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予以扶持。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为企业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十三)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逐步建立软件和创意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资舟山的软件和创意产业。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创意产业的授信额度,鼓励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软件和创意产业开展业务。
六、鼓励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扶持力度
(十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软件和创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支持软件和创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推动软件和创意企业成为我市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十五)加大对软件产品项目研发扶持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和产业带动性强的软件开发项目,择优给予配套支持。软件和创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50%摊销。
七、加快人才集聚,强化产业智力支撑
(十六)建立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相关企业等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市内外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企业在舟山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或联合建设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市内外高校及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定向培养的方式,灵活设置专业课程,适应市场需求,开展动漫画创作、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专业培训,形成畅通的人才输送渠道。
(十七) 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软件和创意人才。积极为企业赴国内外引进软件和创意高端人才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必要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重点创意企业高级人才可优先入住舟山市人才公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软件和创意人才,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八、大力培育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大力推广本市软件、创意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本市优秀软件与创意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本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与软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软件企业联合开发软件项目的,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等方面要优先给予支持。
(十九)加强对软件和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贯穿于软件和创意产品研发、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种侵犯软件和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骨干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软件正版化政策,率先实现软件正版化。
九、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健全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市软件和创意产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解决全市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对市级软件和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对软件和创意产业的鼓励政策。
(二十一)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软件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软件和创意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软件和创意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软件及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十、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适用市本级。各县(区)可参照本政策意见,制订相应规定。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市信息办)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